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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货物运输
1.定义
凡是具有爆炸、易燃、毒害、腐蚀和放射性等性质、在铁路运输、装卸、贮存保管过程中,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,均属于危险货物。
2.分类
在国际铁路联运中,危险货物分为10类,《危险货物运送规则》中分类如下:
爆炸品和装有爆炸品的物品;
能形成爆炸混合物或助燃的物品;
压缩气体、液化气体或在压力下溶解的气体;
自燃物品;
同水接触时形成发火气体的物品;
易发火的固体和液体物品;
腐蚀性物品;
毒品;
有臭味的产品和能引起传染病的物品;
放射性物品;
3.运输条件
(1)我国对运送危险品的要求 按《国际货协》的《危险货物运送规则》属于危险货物,但按我国铁路规定属于非危险货物的,可按非危险货物运送,但包装和标志应符合国际联运的有关规定。
(2)按国内铁路规定属于危险货物,但按《国际货协》不属于危险货物的,应按危险货物运输。
4.特别要求和限制条件
(1)爆炸品和装有爆炸品的物品;能形成爆炸混合物或助燃的物品;压缩气体、液化气体或在压力下溶解的气体;放射性物品只有在《危险货物运送规则》中品类表中有时才能运送。
(2)危险货物的包装、一件货物的限重、车种要求、混装限制、表示牌以及运单内的记载,均需遵守国际联运的规定条件。
(3)装载必须稳固,加固材料必须由发货人负责。在换装运送中,对于装入纸袋或厚纸盒的危险货物,发货人应在每车内放置不少于10个纸袋或5个厚纸盒的备用容器备用。
(4)运送零担危险货物必须在商得有关铁路同意后才能运送。
(5)装入玻璃或陶制器皿内,再装入筐内或木笼箱的易燃、易腐蚀和有毒的液体危险货物不准按零担运送。 运送危险货物必须按规定在每件货物上和车辆上贴相应的表示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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